- 雙方人都沒受傷,但我方機車車殼部分幾乎全換掉 對方保險桿 左前燈燈殼損壞
- 之後請警方處理 但責任釐清部分還沒下來
- 想請問雙方需要聯絡保險公司嗎?
複製代碼 如果雙方的車輛沒有投保(簽訂)第三人責任險的任意險(財產保險的責任保險),不用。
因為強制險(人身保險的強制汽車保險)沒有給付道路交通事故的財產之損害。
假如對方的汽車有投保(通常汽車的所有人比較有可能簽訂責任保險的保險契約),
對方必須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天(或保險契約另外訂定的日期)之內,主動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保險人)。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
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如下: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殘廢給付。
三、死亡給付。
前項給付項目之等級、金額及審核等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
通主管機關視社會及經濟實際情況定之。
前項標準修正時,於修正生效日後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保險人應依修正
後之規定辦理保險給付。
保險法第 58 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本
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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