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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出車禍想請教一下一些問題

来源: Gc_Oms 2014-12-28 02:07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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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出車禍想請教一下一些問題5990

如圖所示
紅線為對方行駛小客車要迴轉方向
藍線為我方直行機車
黃圈為擦撞位置

記得當時我方機車速率50-60之間

雙方人都沒受傷,但我方機車車殼部分幾乎全換掉 對方保險桿 左前燈燈殼損壞
之後請警方處理 但責任釐清部分還沒下來
想請問雙方需要聯絡保險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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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號誌是一直閃黃燈  發表於 2015-1-2 02:29
要連絡阿 保險公司會教你 保費不是繳假的  發表於 2014-12-28 03:38
當時燈號勒 紅黃綠燈 閃紅閃黃?  發表於 2014-12-28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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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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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雙方人都沒受傷,但我方機車車殼部分幾乎全換掉 對方保險桿 左前燈燈殼損壞
  2. 之後請警方處理 但責任釐清部分還沒下來
  3. 想請問雙方需要聯絡保險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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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的車輛沒有投保(簽訂)第三人責任險的任意險(財產保險的責任保險),不用。
因為強制險(人身保險的強制汽車保險)沒有給付道路交通事故的財產之損害。

假如對方的汽車有投保(通常汽車的所有人比較有可能簽訂責任保險的保險契約),
對方必須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天(或保險契約另外訂定的日期)之內,主動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保險人)。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       
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如下: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殘廢給付。
三、死亡給付。
前項給付項目之等級、金額及審核等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
通主管機關視社會及經濟實際情況定之。
前項標準修正時,於修正生效日後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保險人應依修正
後之規定辦理保險給付。



保險法第 58 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本
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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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3#
凡塵 2014-12-28 08:40 只看這個作者
雙方只有財損部份
除非有加保第三責任險 才需要通知保險公司
一般的汽機車強制險 只保人的傷 死 殘
如同2#大大引用的條文內容

若無第三責任險 那麼就必須等警方初判及現場圖下來
雙方才能協議如何賠償(除非對方願意全賠)
肇責部份 機車若無超速 那麼小客車左轉應禮讓直行車 肇責較高
而現場當時的號誌為何將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