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星*朽 於 2014-12-18 17:45 編輯
且說小弟 103年3月25號 騎乘重機車禍 一案
至今還在跟該死的保險公司對峙~
從上次說的調解不成立說起吧!! 
後續收到了雲林地方法院偵查庭的通知書
快轉到當天吧~
對方帶了他的產險業物員到場... 而我呢?
連絡了車隊的車主、車隊這邊提供的產險專員...
車主: 我沒有收到相關信件所以我不用去
產險專員: 這只是偵查庭 我不用到場
他XX的 隔了這麼久才知道他們都在推卸責任
進到 偵查庭後... 檢察官 可以說 真他X的 機車
講話都好刺耳 =口 = 欺負我小孩子唷?
檢察官:「謝先生,你控告 陳先生 過失傷害刑事一案...要求金額是多少?」
我:「車+人+...等等的雜項,50萬」
檢察官:「50萬? 會不會太誇張呀?」
我:「 我腎臟破裂 領重大傷卡 這樣不嚴重嗎?」
檢察官:「你車速也很快呀~」
我:「....」
檢察官:「陳先生,你能賠他多少?」
陳:「30萬」
檢察官:「謝先生,你能接受嗎?」
我:「不能」
檢察官:「要不然你要多少?要不然一句話35萬」
陳:「好」
我:「(猶豫貌)」
檢察官:「謝先生,你就算告上去 到法官那邊 法官也不見得會判這麼多... 陳先生頂多刑事進去關30天易科罰金2萬元 就不用賠你了~ 你要想清楚唷~」
心中O.S. 原來檢查官已經被買通了...
再往上弄...一定沒有好處 可能35都拿不到
只好接受35W 車+人 強制險等半年後 再另行申請
【調解庭】
對方產險公司... 他X的說 35W不含強制險
因為強制險要術後半年才可以申請...
所以 35W的賠償額 是車主的 「任意險+第三責任險的賠償+強制險的傷害醫療給付」
強制險中的【殘廢給付】 必須術後半年才可以申請... 也就是說 35W + 日後評定的殘等強制險
當下認為 都沒問題了~!!! 心中的大石頭放下了~  
半年後 103年9月25號 兵役科來函
體位重新判斷....
專業說法: BS2 + Sona + ERPF ....
白話來講: 驗血驗尿 看超音波 檢驗左腎臟功能殘值
簡單來說: 屎尿 、 看你腎虧沒
  
運氣不錯... 在10月20號 收到兵役複檢科 寄來的信函
AIS = 4 ERPF:137.78 ml/min
簡單來說呢....
AIS 即為 簡易外傷分數(Abbreviated injuryScale,AIS)
每個外傷描述 可以分為六個等級,
1 代表最輕微的,5代表極嚴重的, 6 則是在目前的醫療技術無法存活之傷害
當時撞擊
造成 腎臟破裂 內出血 所以緊急動刀... 醫師的工作只是負責把Blue 救回 控制 Bleeding
判斷 術後沒有再出血 ..... AIS=4 可以申請重大傷卡
術後6個月的檢驗 除了上述的症狀之外 還有 腎臟的萎縮
http://www.vghtc.gov.tw/GipOpenWeb/wSite/ct?xItem=43943&ctNode=26576&mp=4801
台中榮總 核磁醫學科 第二點 ERPF 倒數第二行 青、中年的 ERPF 正常值為﹥ 450ml ∕ min
小弟很不幸的 在22歲這一年.... 健康的腎臟 跟我說   了
orz orz orz orz orz
正常值450 以上 我只有... 137.78 ml/min 
三分之一不到的腎功能... 腎臟也萎縮 3分之1了~
也就是說3分之2 的腎臟 只有3分之1的功能 !!!!!!! WTF~
親愛的左右手... 我對不起你們... 我...腎虧了!! 
好吧~ 事實已經造成了....
只能處理了~!!
連絡當時的產險專員 申請 強制險的殘廢給付
以下是 與產險公司專員的 Email 來往... (有碰到相關問題的朋友可以仔細看看)
我:
我是 AK-??? 的事主 謝XX 與 陳OO 先生於北媽醫院外 車輛碰撞
今日收到內湖三軍總醫院的來信 腎臟判定為四級撕裂傷【【並中度腎功能障礙】】左側腎中度腎功能障礙(左側ERPF: 137.78ml/min) 檢驗日期 10月06日
http://www.vghtc.gov.tw/GipOpenWeb/wSite/ct?xItem=43943&ctNode=26576&mp=4801
台中榮總 核磁醫學科 第二點 ERPF 倒數第二行 青、中年的 ERPF 正常值為﹥ 450ml ∕ min
為佐證 並非我隨口說說
即車禍後 休養後滿6個月又11天 之檢驗
也判定為免役體位
在此我要申請車禍的強制險中的 殘廢等級之理賠 實行我的權益
我記得您說2年內都可以申請 跟日前的賠償並無關係
煩請您將所需提供的資料 交與我 或者需要 什麼資料 還是要醫生開立 殘廢等級
還有貴公司認可之醫院 還是說有指定哪位醫師來開立
三軍總醫院的正本 無法提供 因為兵役科需要正本 所以並無正本可以提供
請您給與我授權書謄寫 讓貴公司向內湖三軍總醫院調資料
請一併告知 謝謝您~
汽機車強制責任險殘廢給付標準表15級的 胸腹部臟器 之 胸腹部臟器障害 7-4 、7-5條中提及胸腹部臟器遺存之殘害者 即符合 申請資格 並非專員您說的有特定之規定如有任何疑問 可以請您找貴公司 認可之醫院 醫師 來做更詳細的檢查
備註:: (依法 我只需醫生開立證明 即可申請 )
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公布條文 【法規內容】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3條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殘廢,其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等級一百六十項,並依附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定之。
前項各等級殘廢程度之給付標準如下:
一、第一等級: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二、第二等級:新臺幣一百二十五萬元。
三、第三等級:新臺幣一百零五萬元。
四、第四等級:新臺幣九十二萬元。
五、第五等級:新臺幣八十萬元。
六、第六等級:新臺幣六十八萬元。
七、第七等級:新臺幣五十五萬元。
八、第八等級:新臺幣四十五萬元。
九、第九等級:新臺幣三十五萬元。
十、第十等級:新臺幣二十八萬元。
十一、第十一等級:新臺幣二十萬元。
十二、第十二等級:新臺幣十三萬元。
十三、第十三等級:新臺幣八萬元。
十四、第十四等級:新臺幣五萬元。
十五、第十五等級:新臺幣四萬元。
專員回覆:
謝先生:經公司調回之前和解 之案件,該和解書和解197,000元(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 依你所提供之診斷書內容應可賠付為12級$13萬元.但和解書上已和解$19.7萬元, 你要申請的級數金額未超過和解金額,依強制險規定無法賠付給你強制險理賠金.另你說當初和解時, 我說2年內可申請強制險是之前在北港調解會調解時,"如果你願意和解的話可以把強制險的部分剔除(不含強制險”)結果你不同意和解, 最後你跟陳長江先生在虎尾地方法院偵察庭內,由檢察官幫你們雙方協調和解(我並無在場), 你們雙方同意以35萬元和解(包含機車.但車主未到場.經你與車主電話聯絡後同意體傷賠付19萬1千元,機車等資料齊全後賠付16萬元給車主 ), 才至虎尾地方法院調解庭寫和解書.和解書上必未提及不含強制險.
我:
林專員: 您說我是12級殘廢, 請您將貴公司 申請12級殘廢 之文件以及證明 傳給我
對於這部分我有些疑惑 ~ 診斷書 上並為提及幾級殘廢...
所以我要雙重確認 在於這部分是否我的認知錯誤~
謝謝您的解惑
專員:
附件中 夾帶
我:
專員 您搞錯了~
我是要貴公司 當時申請 12級殘廢 的理賠申請書
並非 強制險中的 法條 在哪邊~
專員:
和解時已包含強制險請求19.1萬.你要申請的金額如可認定者為13萬元,未超過和解金額.無法賠付
我:
林專員 這樣問好了.... 現在事故滿半年 醫師評定的結果是7級殘廢 比當時的12級殘廢 的13萬還要高出許多
請問 這樣要怎麼處理?
專員:
如果你認為是第7級的話,只要診斷證明書上依7-4項內容寫說:……..遺存障害.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者
我:
林專員 你好
這是此次的診斷書 以及 國軍 三軍總醫院的診斷書
皆是 對於腎臟功能損傷的額外補充
並且也詢問過醫師 可否 附加您說的診斷證明書上依7-4項內容寫說:……..遺存障害.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者但是醫師 告知 在醫囑上 不可謄寫 您所說的東西 因為 這種東西在學理上 沒辦法具體認定
如果醫師寫上去便是偽造文書!!!!!
請您告訴我哪間醫院 哪位醫師 可以這樣開診斷書??
也請你解釋一下 兩次的診斷書明明就不一樣 為何認定都是12級呢?
之前開立的診斷書 您怎麼說是12級 並非7級呢?
後來... 這個專員就已讀 不回我了...
------------------------------------------------------------我是分隔線-------------------------------------------------------
如果各位跟我一樣是受傷的人來看... 會認為
對方產險公司 利用我術後7天的診斷書 去申請殘廢給付13萬 加在 和解金裡面賠給我
也就是對方 保險公司 真正理賠的金額 只有19.1萬-13萬 = 5.9萬
想當然 受傷的我 當下憤怒至極....
怎麼可以用我該有的權益 去補貼你們產險公司該理賠的金額呢?
而且連絡專員 竟然不鳥人... 是哪招??
於是經過多位產險、壽險 保險員的討論下... 決定 投訴至金管會
信件內容重點:
1. 該公司的專員 的主觀認定 怎麼可以在術後7天 評定 本人術後半年的殘等為12級
比現今持有license 的doctor 還厲害
2. 連絡該專員 連絡不上人 還必須打電話到他們申訴專線才找的到人
3. 這個案件 應該要術後半年 確定沒有問題才可以 結案.... 為何該公司不到半年將此案歸類到「結案」
是否有逃避責任之餘
一週後... 對方產險公司台北總公司 來電
問我知不知道我這個案子的案號~
我:「我之前跟你們的專員要過. 你們的專員 死都不告訴我... 說什麼我沒有必要知道
妳要我怎麼回答妳的問題呢??」
客服:「關於這點,很不好意思. 我們會改進,請您提供 當時車禍的事主名字」
下午 接到對方 斗六分處所 該專員的上司來電
廖:「謝先生您好 我是林專元的上司...關於您的案件齁~ 因為沒有超過和解金 我們沒辦法賠給你耶~」
我:「請您去看我們之間的Email來往信件.... 不要說我再唬爛」
廖:「我看過了... 您誤會了!! 我們不可能把您的殘廢給付 A走... 而且12級殘等 是17萬 7級殘等是70多萬唷」
我:「那要怎樣你們才會申請殘等7級 的賠償金?」
廖:「你要去那個地區的大型醫院 開立... 而且您這個不是殘等7級 所以沒辦法申請呀~ 你要叫醫師開出來呀」
我:「您說的這些 我問過醫師了!!
醫師 告知 在醫囑上 不可謄寫 您所說的東西 因為 這種東西在學理上 沒辦法具體認定
如果醫師寫上去便是偽造文書!!!!!」
【這邊解釋一下... 在醫學上 醫師只能就病人的病情做 學理上的敘述 檢查的數據 不能寫法條 法規
要不然 醫師會受到 醫師公會...等等單位的調查 問題會很多就是了】
廖:「這我不知道 你要叫醫師開出來呀!! 而且你怎麼知道不能開??」
我:「我讀中國醫大 你問我怎麼知道? 你當我還是小孩子嗎? 在11級75項中的殘等中 我是7級
你們是依據什麼的醫學專業告訴我 我是你們判斷的12級殘等??」
最後這個對話... 一樣是沒有結果
後來我到內湖三軍總醫院 請當時的複檢醫師...
幫我開立
殘等7 !!!! 僅宜從事輕便工作
開出來後 寄給對方產險公司....
他們懷疑醫師的專業
所以寄了 調閱病歷授權書給我.... 還有一張 讓人很不爽的備註 
你叫我授權給你查病歷... 你卻要我幫你問醫師 這樣的傷害會不會影響 只能從事 輕便工作??
簡單來說好了....
各位看官 腎臟破掉後 內出血 領重大傷卡 術後 你還敢搬重物嗎?
正常來說乖孩子 會乖乖的保養身體 避免腎臟的過度負荷 飲食方面也會嚴加控制
因為這傷 在天氣變化太大的時候 會痛 還有不時的抽痛... 粗重活能做嗎??
在醫學上 即使你少了一顆腎臟 一樣可以做粗重活呀~
不過 會容易疲倦 對於剩下那顆腎臟的負荷會加大.... 後續 「可能」會引發腎臟的種種疾病
ex: 慢性腎臟炎、 洗腎...等情況
所以身為 受過傷的你(妳)..... 為了身體健康著想 你(妳)要做粗重的活嗎??
相信各位一定會說 我才不要~ 命只有一條 錢再賺就有了 對吧~!!!
但是 這封授權書寄回去之後.... 對方產險公司 又銷聲匿跡了~ 
打電話 還說 他寫的紙條沒有誤導性~
我問過三間產險公司的專員 都說 這很明顯就是誤導... 不能寫!!
我還不想信 再去問... 自己老爸也說 不能寫...
罵道 : 授權給你查病歷 你給我這樣搞 你們產險公司還要不要幹?
之前不提出告訴已經很寬容了 現在提供7級殘等診斷書 還要這樣機機車車的
小結論: 車禍要挑車子撞 還要挑 保險公司撞
要不然他們即使是代位求償你的強制險 也會機機車車的
(他們給金管會的診斷書 是我半年回診的一般診斷書 根本不是殘等7級的診斷書
= = 硬要搞人也不是這樣!! )
奉勸各位 車友們 遇到這樣的事情 不要認為麻煩 多問問人 只有好處沒有壞處的
大概 賠償金要等到明年才能拿到了~ 
後續如何 會在PO上來給各位 參考參考
欲知詳情 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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