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午4時40分,在高雄市民族路楠梓往市區方向靠近天祥一路口慢車道。
在文藻的斜對面。
我騎著自行車,一直都以時速約25公里行駛於外側突然被左後方雙載黑色機車推或踹倒。
接觸前還譙了一句國罵,機車肇事逃逸。
我整個人翻倒,手臂當場血流如注。(到醫院包紮才發現手肘有時元大小的肉不見了)
警察最後還叫我別抱太大希望,應該是查不到。
由於附近並無監視器,請行經此處的大大們行行好。"若有拍到請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
雖然我有醫療險可陪,但那口氣就是過不去。
而且這就是"殺人未遂",絕對不是什麼單純的交通事故。
前沒多久才有一個判例,騎機車被從後方踹倒。那個人當場就掰了。
想到這我當場背脊一陣涼。
順帶一提,我從學會騎機車開始到現在也有十年了。
單車和機車加起來。
我光是從後方被撞的次數"至少"有6、7次了,我自己都難以置信。
別說我騎車慢什麼的,我都是表速比限速高5公里左右行駛。
停紅燈10秒後被撞就有4、5次。
而且我也從不擋人道,都這樣了不然還要我怎樣。
我拜託三寶們,饒過我的屁股吧。(如果聽得進也就不是三寶了)
在01機車版也發了一篇一樣的,希望大家幫幫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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