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4-10-5 12:48 編輯
godpasser 發表於 2014-10-5 12:05 ![劈腿外遇人人都知道不行 那麼通姦除罪化 您又如何看待?!9747]()
怎確定這個人肉體外遇的主因呢QQ
換個說法 如果今天A的老婆B 讓A心靈不滿足 或結婚後強迫性的某性格讓A受 ...
外遇主因 可在法庭上向法官說
或許情有可原 亦或狡猾強辯
法律只界定犯罪動機及犯罪行為
並不做輔導探討
所以您提的部份 完全與法律無關
A只要具備人夫身份 在外與人通姦 即犯通姦罪
至於A心靈滿不滿足 或因婚後強迫症才外遇 法官自會斟酌
但有動機及犯罪行為 一定被判有罪
至於刑度 法官自有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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