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住過美國鳳凰城,現在住在達拉斯。
鳳凰城的機制,車輛沒有二次驗車這種動作,只有車時驗一次,再來就都沒有了,不管幾年都一樣,車輛易主也一樣;
噪音取締是有時間性的,早上7點到晚上9點這個時間,住宅區車輛音量不可大於95分貝(這已經超大聲了),商業區車輛
音量不可大於105分貝(爆大聲),其餘時間不設限~!
達拉斯的機制,車輛也沒有二次驗車的機制;
我的 MazdaSpeed3(有渦輪的那一版),改裝蠍子的雙出(觸媒還在),分貝值為92分貝,目前警杯杯沒關照過我;我盛經
開著車繞了6個州,都還好~!!
台灣會要求噪音規範是因為要保護他人,當然~他人可依據規範來行使保護;國家怎麼規範,就跟著國家的機制走,比較
是比不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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