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表示,警員基於犯罪偵察且對方危害到警員生命,開槍制止沒問題,但若是取締交通違規,則不用冒生命危險擋在車前,記下車牌逕行告發,根本不用開槍。
samsong179 發表於 2014-9-22 02:38 這個才是事實的真相: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922/404036.htm?from=fb_et_news 賓士新車ADB-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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