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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氣大!違停女駕駛執意開車 警員竟開槍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表示,警員基於犯罪偵察且對方危害到警員生命,開槍制止沒問題,但若是取締交通違規,則不用冒生命危險擋在車前,記下車牌逕行告發,根本不用開槍。


那以後通緝犯遇到警察都不用停車了 衝過去也是開一張交通罰單而已

酒駕遇到臨檢也不用停車了, 衝過去也是開一張交通罰單而已

搶銀行現行犯遇到臨檢也不用停車了  衝過去也是開一張交通罰單而已

掛大陸車牌的共匪來了也不用停車了  衝過去也是開一張交通罰單而已(還不知道開給誰?)
真的也不用冒生命危險擋在車前




白癡官員嗎? 你不攔下來怎知道他是只有交通違規還是殺人放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