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cacaplus 於 2014-9-6 18:00 編輯
幾個建議給你參考一下。
描述部分,開頭應該清楚描述此案件原委,
用字力求精簡與文謅謅,最好不帶感情,這樣氣勢會比較強。
法規部分,建議把相關法規都查好,先上來討論清楚,
文內充分引用,並附加在投訴文章最後,
這樣才能避免他們因為不懂而胡亂處理。
這個案件我建議可以丟丟看署長或是政風信箱,
裡面一二點我快速寫一下給你參考:
回復貴屬信件一與二點:
貴署表示無法於於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查詢本人車型照片,因此以類似代號做為是否為原廠評斷之標準。我以為是否為原廠,應交由監理單位認定。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3-1 條,排氣管非屬不可變更項目。
貴局並無此認定原廠與否的權限,卻逕自以錯誤照片認定,並使用錯誤法規,如此越權與栽贓以致侵犯本人全力,相關人員是否該有所說明,並對於本人因此所導致的損失有所表示?
政府人員不怕你說投訴或是國賠啦,因為他們知道辦不到,
你一定要清楚抓出他們哪邊有瑕疵,他們才會怕啦!
再來千萬不要先打電話,先以書面清楚投書,等他們打來,
阿打電話是不用時間不用錢逆!說也說不清楚。
不過,我覺得你的問題,可能無法有最佳解。
目前真的是用照片就可以檢舉,執法人員沒開單的話會被刁民譙,
惡意檢舉人不會有事,而錯誤離譜的官員也不會有事,
而你的案件又是在環保署,再上去的機關不會鳥這種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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