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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彩繪排氣管也被認定為改裝???

本文章最後由 cacaplus 於 2014-9-6 18:00 編輯

幾個建議給你參考一下。

描述部分,開頭應該清楚描述此案件原委,
用字力求精簡與文謅謅,最好不帶感情,這樣氣勢會比較強。

法規部分,建議把相關法規都查好,先上來討論清楚,
文內充分引用,並附加在投訴文章最後,
這樣才能避免他們因為不懂而胡亂處理。

這個案件我建議可以丟丟看署長或是政風信箱,
裡面一二點我快速寫一下給你參考:

回復貴屬信件一與二點:
貴署表示無法於於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查詢本人車型照片,因此以類似代號做為是否為原廠評斷之標準。我以為是否為原廠,應交由監理單位認定。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3-1 條,排氣管非屬不可變更項目。

貴局並無此認定原廠與否的權限,卻逕自以錯誤照片認定,並使用錯誤法規,如此越權與栽贓以致侵犯本人全力,相關人員是否該有所說明,並對於本人因此所導致的損失有所表示?

政府人員不怕你說投訴或是國賠啦,因為他們知道辦不到,
你一定要清楚抓出他們哪邊有瑕疵,他們才會怕啦!

再來千萬不要先打電話,先以書面清楚投書,等他們打來,
阿打電話是不用時間不用錢逆!說也說不清楚。

不過,我覺得你的問題,可能無法有最佳解。
目前真的是用照片就可以檢舉,執法人員沒開單的話會被刁民譙,
惡意檢舉人不會有事,而錯誤離譜的官員也不會有事,
而你的案件又是在環保署,再上去的機關不會鳥這種小事。
22#
0915948152 2014-9-6 18:07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改天輪胎不是原廠的 也會被罰吧!哈哈
23#
小小睏寶 2014-9-6 18:31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沒發動可以測噪音超屌的啦!
檢舉有獎金這個規則
根本就是讓不懂裝懂的路人去亂檢舉
製造別人的麻煩
還要休假去驗車
全勤 一天假 都消失
官員自以為很棒
但只是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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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有阿~~ 民眾才不會管這麼多 都會自個認為 都有錢  發表於 2014-9-6 22:40
這個沒有檢舉獎金啦!  發表於 2014-9-6 20:57
本文章最後由 vdcbart 於 2014-9-6 18:47 編輯

快查一下  環保署署長的機車  狂檢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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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怎麼可能騎車 XD  發表於 2014-9-6 20:58
牛頭不對馬尾 這是可以告公務員瀆職的
樓主妳沒順便跟他說
這是你的工作.又不是我的工作
若有問題.請與組員林先生或呂小姐楊先生聯繫
怎辦 這樣我車子是KTR 150 廠牌樣式型號是RK30BA
前叉是黑色的.後腳踏是黑色的.引擎是黑色的
那我是不是該被開變更顏色?
官網上只有RK30BC 那我在路上是不是該被罰錢????????
一堆無腦官員啊 如果因為這樣無法上班?
是不是該由相關單位賠償金額
就實務面來說吧,確實照片無法證明聲音只能證明改裝或顏色不符。

由於分貝計麥克風頭收音是收所有的音,含引擎、傳動及排氣管。

所以有些車友沒動管,但仍有可能會不過(崗或傳動變太大聲)

此外,有遇過車主說是原廠大型重機,但是總是測不過(原廠)原因在於領牌時設定不同!!!!!

所以事實上大不大聲,只有用科學方式及標準方法去驗才對,也不是警察說大聲就大聲。

有些還跟車主駕駛行為有關,有些鄰居可能受不了,所以就拼命檢舉,有檢舉政府只能去查了。

參考看看!
所以此題解其實很簡單(老師習慣語),就是依法規去變更登記,讓檢查人員用pda調檔確認就ok了啦!

第 23 條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
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
,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餘均須
檢驗合格。
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二)機車設備變更:
車身 車身外殼
原機車製造廠或機車代理商宣告該車型外殼已
停產者,可更換同廠牌同型式系列外殼。
自中華民國九十
六年一月一日起
列為臨時檢驗項
目。
其他經主
管機關核
定之項目。

所以彩繪車(車身顏色變更等)依法去登記一下(臨時檢驗)有記錄就解決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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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問題,樓主的排氣管彩繪與車身同色,這樣需要變更嗎 XD  發表於 2014-9-6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