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女以台語罵人「你未見笑(意指你不要臉)」,今天被高院判賠60K定讞,等於罵一個字要賠15000元,看來罵人代價不輕,開口罵人前可得三思!
判決指出,新北市陳姓、林姓婦人3年前為了租屋糾紛在騎樓吵架,2女互罵「你未見笑」,過程全被監視器錄下。
事後陳女控告林女公然侮辱,林女反控陳女誣告,堅稱自己沒有罵人,但法官依據監視器錄到的影音,認定林女確實有罵陳女「你未見笑」,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林女罰金3000元定讞,陳女則被檢方認定沒有誣告,獲不起訴。
民事部分,陳女另向林女求償30萬元,主張林女罵她「你未見笑」還亂告她誣告,令她名譽雙重受損。高院今維持一審見解,判決林女須賠償陳女6萬元確定。至於監視器也錄到陳女罵林女「你未見笑」,因林女未提告求償,陳女無刑責也免賠。(丁牧群/台北報導)
資訊來源:罵人超貴「你未見笑」判賠60K | 即時新聞 | 20140821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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