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假球案98年爆發,包括前職棒球員和組頭,23人遭到起訴,
當時地院一審辦決,陳致遠2年6月徒刑、350萬元,張誌家判2年2月、併科罰金300萬元,
蔡豐安則被判1年、併科罰金200萬元,但高院二審判決出爐,陳致遠、蔡豐安6個月徒刑、
易科罰金16萬2000元;張誌家判得更輕,4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10萬8000元。
來到張誌家位於台中太平的老家,鄰居說,假球案後張家的經濟失去重心,
一年多前,張誌家的父親賣房子,就回彰化鄉下,
去幫幼兒園開車;而張誌家職棒球星回不去,
曾到台中一家鐵板燒當學徒,但現在已經離職,聯繫不上。
張誌家神隱,而涉入假球案的還有當年兄弟象的黃金三劍客兩名成員,
陳致遠、蔡豐安,陳致遠變身通告咖,和太太秀琴開過夜店、開餐廳,
蔡豐安則是回到南投鄉下教學生打棒球,
和職棒幾乎都斷了聯繫,但判決出爐,中職卻認為判的太輕。
中職副秘書長王惠民:「非常的遺憾,刑度是過輕了,沒有辦法達到嚇阻,這些球員的目的。」
昔日職棒球星雖然不可能再重回球場展現英姿,但假球案二審判決,全都減輕涉案人刑期,已經重創的中職形象,無法挽回,更別說能端正假球歪風,中職不排除循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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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這麼輕,還可易科罰金,有夠離譜! 打假球不知道傷了多少球迷的心,尤其是 "張誌家"
從日本回來手都投爛了,球隊還願意接受他,真是忘恩負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