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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雲嘉南海邊玩耍,看到野生螃蟹可不要亂抓,否則罰得很重。雲嘉南管理處昨日發現有4個民眾進入布袋鎮省道臺61線約274K處西側之公有土地(布袋鎮布鹽段718地號),抓了30隻螃蟹,當場開出19萬元的告發單,一隻市價320元的螃蟹,突然身價上漲為6400元,幾乎是20倍的價格,罰得可不輕。
雲嘉南管理處處長鄭榮峯表示,這些民眾的行為已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62條第1項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鄭榮峯指出,南布袋濕地是臺灣重要野生動、植物的棲息地及東亞候鳥遷徙的重要中繼站,鳥況極佳生態豐富,雲管處早已豎立告示牌,宣導禁止於濕地內非法捕撈、垂釣,違者將依法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會同警方嚴格取締,必要可依《刑法》竊盜罪將行為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重刑責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雲管處查出這4人,其中一人是累犯,另三人是初犯,對於初犯者,對每人各裁罰3萬元,至於另累犯裁罰10萬元,合計共罰19萬元。(王智勇/嘉義報導)
![螃蟹身價怎算?買的320元、自抓6400元3034]() 雲管處人員當場放生被捕捉的野生螃蟹。
![螃蟹身價怎算?買的320元、自抓6400元7372]() 一整船都是由濕地摘下來的蜈蜙網。 民眾使用長約2千公尺的蜈蜙網捕捉野生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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