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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裝機車壞不待轉 牽車過馬路 警無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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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r 2014-8-1 13:14 只看這個作者
牽車本來就算行人
很合理
  關於這個案例,我在機車黨的FB有簡單回應過,板上應該也有人看到吧。

  該行為在警政署與交通部中的部份人眼中屬於駕駛行為的延續,因此是可以開罰的。

  我當時去上大客車定期訓練時,有位講師是警政署交通組的人,他就特別把這件事拿出來說,而且他還秀出一堆警政署與交通部就這件事進行的來往公文。最終的結論就是:開行為可以開罰

  當時有人回應我:「那我去轉角處買杯電話訂好後的飲料,再出發算不算延續?還是要隔多久時間才不算延續?」

  我個人認為是:只有「停止→下車→牽車→上車→前進」這種連續行為才屬於駕駛延續行為,因為他的目的很明確:「老子/老娘就是不爽等紅燈,懶得待轉,所以我來個騎士、行人的七十二變,變完行人又變騎士」,所以明顯屬於「行為延續」,被罰了那是他自找的。

  但是如果我中間停下來抽根菸、買個飲料、查個地圖等等,即使他的本意也是想要規避紅燈,但是畢竟已經有「停車」的動作──此指的停車與「停車後直接牽著走」的停車是不同的,因為此停車是屬於臨停(未熄火,離開辦事後立刻返回)與停車(熄火離車)的範疇──因此我個人不認為是「駕駛行為的延續」。

  這感覺就像是你直接走進一家便利商店/速食店後,直接找位子坐下開始「霸佔」,與走進去後意思一下消費(買個飲料、便宜的套餐),然後找位子坐下開始「使用」一樣。前者明顯並非消費者,卻霸佔店家提供給消費者的座位,後者的意思雖然一樣是「霸佔座位」,但是他畢竟有消費了,所以還是算消費者。

  但為何牽車過馬路這種行為還是會有「警難罰、無法可罰」之類的情況出現?很簡單,因為警政署與交通部之間雖然有公文往返討論後得出的結論,但那畢竟只是代表一部份人的觀念,而非整個警政署與交通部的共識,因此還是會有有人被開罰、有人沒被罰的情況。

  如果警政署和交通部到時候真的就此情況公布命令了,那就完全沒有灰色地帶了。

  至於會不會公布哩?我想應該遙遙無期吧,因為那位講師拿出來的公文都是至少一年前的……假裝機車壞不待轉 牽車過馬路 警無法可罰9732

  但是請各位注意到,雖然該行為屬灰色地帶,但是如果真的被開罰了,申訴也是不會成功的。因為交通部和警政署在法庭上可以拿出那些公文來直接打槍違規者的。違規者無法從法條中拿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法條沒說不行,但也沒說可以),警政署與交通部卻能拿出那些公文來證明,經過他們這些專家的討論後,一致認可認為該行為屬違規,因此警察開罰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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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誰讓這是法律的漏洞呢,卻又不明確規範。  發表於 2014-8-1 22:03
個人真的認為罰這個太有病了...根本就看警察心情的啊?  發表於 2014-8-1 16:22
如果是我,我牽過去之後,就停下來綁個鞋帶,整理一下儀容跟看一下手機再騎走,這樣應該不算連續騎乘了。
本文章最後由 康奶瓶 於 2014-8-1 15:00 編輯

交通法規應該是要規範秩序以及避免危險

如果此舉安全 且節省 資源等等

是不是應該反過來鼓勵民眾 熄火牽車迴轉


我每天下班 從南港路經過成美橋路口 看到紅燈還要破百秒

就會從橋下繞過去!省了破百秒 也省油 等等綠燈了也少了一台機車在裡面擠
這一招還真的沒想到,高招假裝機車壞不待轉 牽車過馬路 警無法可罰6839
本文章最後由 2000hikalu 於 2014-8-1 16:24 編輯

家人轉到這台新聞 我都叫他們都直接跳過..

合理的事情 在妓者嘴裡就變成變成鑽法律漏洞

騎機車叫飆車 開跑車就叫試車


小抱怨一下 我牽車還懂得快速通過 禮貌點頭讓路的駕駛

天龍居民就一副我最大 慢條斯理地走 轉彎車永遠都在回堵
love0509 發表於 2014-8-1 08:35 假裝機車壞不待轉 牽車過馬路 警無法可罰1636
台北紅燈根本有病,已經超越99秒很久了,
當你等了紅燈一陣子,然後出現99秒倒數,真的會很幹。
建議讀秒全 ...

東京大都市紅燈最多45秒!也很少塞車!
國內有必要全面檢討號誌秒數之合理性!
機車族在大太陽下等180秒紅燈真得令人受不了!tks!
2000hikalu 發表於 2014-8-1 16:19 假裝機車壞不待轉 牽車過馬路 警無法可罰9783
家人轉到這台新聞 我都叫他們都直接跳過..

合理的事情 在妓者嘴裡就變成變成鑽法律漏洞

還有那種明明有斑馬線不走

就硬要踏過待轉區過街的垃圾


你要待轉被牠擋住他還會狠狠瞪你


一副好像我們擋到他很不應該,應該讓他先行的感覺
這我看過

但真的不該罰

我也有機車油門線斷過

車行在對面馬路,我不推過去難道叫對方過來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