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尤姓男子去年3月31日凌晨3時許騎機車行經新北市土城區時,因故障牽機車行走,遭丁姓大學生騎車成重傷,永久失去嗅覺,還因未設置警告標誌被起訴。法官認為,尤男牽車行走是行人,判無罪。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法院調查,當時下著大雨,尤男打算把車推到附近機車行前待天亮送修,未料遭後方丁姓大學生騎車追撞,雙雙倒地。尤男頭部重創,永遠喪失嗅覺,不僅聞不到,也嘗不出食物味道;丁男下唇黏膜裂傷、口腔潰瘍。
檢方認為,尤男未把故障車移置到無礙交通的地方,也無放置故障及反光標誌警示,同樣要負過失責任,因此起訴。但法官認為,尤牽車行走算是行人,判無罪;丁男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陳亮諭/綜合報導)
資訊來源:車壞牽著走遭撞男永失味嗅覺還被起訴 | 即時新聞 | 20140731 | 蘋果日報
檢方認為,尤男未把故障車移置到無礙交通的地方,也無放置故障及反光標誌警示,同樣要負過失責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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