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意不錯 , 那這樣我想只要是在路上行駛的各式交通工具只要違規全都可以依法究辦 , 未來可以再研究針對行人不守交通規矩的行為也納入(要怎麼罰自然政府有他的一套) , 用這樣的鐵腕的確可以有效"矯正"國人的用路觀
北市要採用 , 其他縣市跟不跟進 ? 政治面決定
可想的是會有不小的反彈 , 只要在台北市的管轄範圍內移動 , 都會有可能一回到家就發現罰單XD
停車超越白線 , 紅黃線違停 , 未依方向打方向燈 , 快車佔用慢車道 , 慢車占用快車道 , 隨意變換車道 , 超速 , 違規左轉/右轉 , 違規迴轉 , 未保持適當車距.....
好強大的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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