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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二年一月起不換發自用小型車、機車行照後,車輛所有人因而忘記投保或續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而仍行駛路上行為,為警察攔檢查獲交通違規,經公路監理機關查證後該車輛交通違規時未投保有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開立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一○一年度舉發一萬零一百九十六件、一○二年度舉發一萬一千六百五十四件,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行駛路上之車輛明顯增加現象。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維持其有效性之責任。公路監理機關係以汽(機)車所有人實際投保時間做為裁罰認定標準;若保險契約未維持有效(曾中斷),雖然馬上辦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汽車者,仍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至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至三千元以下罰鍰。 監理所籲請車輛所有人注意維持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有效性,以免遭舉發。
資訊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BC%B7%E5%88%B6%E6%B1%BD%E8%BB%8A%E9%9A%AA-%E8%BB%8A%E4%B8%BB%E7%95%99%E6%84%8F%E6%95%88%E6%9C%9F-160000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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