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準臉書(Facebook)及Line的即時傳播效果,若用來營利,一旦月營收超過8萬元,且也沒有辦理營業營記,小心被財政部查稅。近來有人利用臉書(Facebook)、LINE等新型態的社交方式建立社團或群組當掩護,卻沒有辦理營業登記,違法從事營利行為逃漏稅。財政部國稅局提醒,個人利用網路平台銷售貨物,當月營收超過8萬元或勞務4萬元,應辦理營業登記,以免被檢舉而補稅處罰。
高雄國稅局長吳英世說,五月底時有人檢舉利用臉書粉絲社團成立了《南區攤商仲介》粉絲頁來仲介攤販,這個集團承租某個市場一樓,社團管理員不只一人,必須有其中的四名會員之一推薦才能加入,利用臉書私密性質,邀請會員入會申請。
這個仲介租用攤販集團當起二房東收租,先以低價到高雄市租空地,在搭棚轉租給攤販,每個攤位租金視營業額而定,每日租金介於六百~五千八百元。國稅局藉由此檢舉發現,大房東也漏繳租賃所得,未來會朝三方向追稅,一是此仲介攤販集團過去的漏稅所得,二是地主大房東漏報的租賃所得,三是攤販的部分。
按財政部發布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網路交易銷售貨物或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起徵點(貨物八萬元、勞務四萬元)暫免辦理者外,營業應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也就是沒有超過八萬元,不用擔心被查稅。(林巧雁/台北報導)
資訊來源:用臉書及Line來營利財政部要查稅 | 即時新聞 | 20140709 | 蘋果日報
![用臉書及Line來營利財政部要查稅4773]()
用臉書、Line來營利,若未辦理營業登記,小心被查稅。圖為臉書照,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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