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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陳先生將機車停放在公有收費停車格,事後發現他的機車被移出車格外,因此遭舉發違規停車,向警方反映,警方卻稱無法撤除罰單,讓他非常氣憤。桃園縣警局指出,警員確實是依法舉發,但若民眾遇上這類問題,可正式提出申訴、訴願,陳述事實,如都遭駁回,可向法院提告主張自身權益,過去都有獲平反的案例,也可考慮自行事先預防,停車時先拍照留存,以利事後舉證。投訴組!!
陳先生說,6月6日晚間7時騎機車到桃園火車站,幸運找到一排公有機車格位,左起第一格仍空著,他停妥後搭火車前往高雄遊憩。
調監視畫面申訴不料他兩日後回桃園,機車居然被移出車格外,車尾還夾一張違停舉發單,他覺得:「很冤枉!」但致電開罰警方,卻被告知無法撤除罰單。
對此,桃園縣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林明賢說,警方視實際狀況拍照舉發,無不妥,不過民眾遇此問題,仍可正式提出申訴、訴願,遭駁回可向地方法院提起告訴,主張自身權益,過去都有撤銷開單處分案例。
林明賢也指出,若民眾能調閱現場監視畫面,或當初機車停妥後有自行拍照留存,證明原本機車是停在停車格內,還是可以銷單;若無,恐怕還是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資訊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624/35912753/%E5%81%9C%E5%A5%BD%E6%A9%9F%E8%BB%8A%E6%8B%8D%E7%85%A7%E9%98%B2%E8%A2%AB%E7%A7%BB%E5%90%83%E7%BD%B0%E5%96%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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