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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熟女吊照後再酒駕撞死人判4年

本文章最後由 月牙sky 於 2014-6-23 23:25 編輯

幹太誇張了吧妳酒駕技術也好一點吧!!!!!  還撞到人  拖累別人   技術不到家就不要這樣亂搞!!!!   幹  還撞死人
撞死人才判四年,我看他跟法官有一腿吧,不知道陪了幾夜了。
於2010年間因酒駕案件被檢方緩起訴,
當年檢方應負擔縱放之責, 刑期2年(1/2) .
四年進去爽吃爽住,全都是納稅人無償奉獻的血汗錢,難怪一票人都卯起來想進去蹲

坐牢的待遇比在社會上的待遇還要好 你說這有天理嗎?

35#
saber 2014-6-24 00:36 只看這個作者
希望本國法律殺人一律死刑,不分隨機殺人或酒駕殺人。

這樣有問題的人類才會愈來愈少...!!
這也叫美女? 不如殺了我算了 拜託快來人把他抓去關個10年20年輕熟女吊照後再酒駕撞死人判4年7739
我認為殺人無論是用刀殺還是用車撞都是殺人,只是工具上的不同

所以應該是以修法的方式來加以嚇阻(如某國的某州酒駕就已謀殺罪來起訴)

只可惜的我們立法委員,從來做的都不是修法這個本務工作.......

(真不知道選他們是要幹嘛的--官說嗎?打嘴砲+開記者會?綁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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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很多本身就常喝酒跑攤,他們怎麼可能力對自己不利的法律  發表於 2014-6-24 04:04
台灣法律到底是要保障加害者還是受害者阿~~~  真的看不懂
39#
hunn 2014-6-24 04:06 只看這個作者
在我看來, 酒駕應該要學新加坡鞭刑這條

管你怕不怕先抽得你哀哀叫再說啦 ,之後再來談你要關幾年
無奈..
判太重酒類商品銷售量下滑..
表面大力宣導吸菸喝酒過量有礙健康與行車安全之餘..
事實上XX公賣局依然稅金收爽爽..
在國家利益之前人命連一根蔥都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