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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罰單沒有照片可以申訴?

来源: youaremyall20 2014-6-20 16:54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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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弟我去郵局領了罰單

想說又是在哪超速被照...結果一拆開來

是闖紅燈...重點是還沒有附上照片啊!!!!!!
收到罰單沒有照片可以申訴?3120

請問這有辦法申訴嗎..1月多我已經忘得一乾二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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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  發表於 2014-6-20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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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早餐店瘋狂被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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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1999
絕對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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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  發表於 2014-6-20 20:29
打去監理站問 !

原則上她們那邊應該會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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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拜一必須跑一趟監理站了.沒有照片我還真的不服氣啊  發表於 2014-6-20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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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20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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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 監理站 櫃台 詢問 繳紅單的 櫃台

然後 告知他 沒有照片 ... ...

該櫃台 會從 電腦中 查詢 並 "轉"給您看 ... ...

如果找不到照片 它會告知您 如何申訴 ...

(請 口氣良好 因為 "他們" 都是 "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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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OTZ...他們也只是第三方ˊ_ˋ我絕對不會口氣不好 不過沒照片..真的很難去繳這張罰單  發表於 2014-6-20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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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念頭是覺得 詐騙集團 .........

但是看起來又像是真的......1月多的事,6月才收到...真的有點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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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是超速 打開來看沒照片 看了才知道闖紅燈..第一感覺也以為是詐騙..但是.剛剛上網查好像是針的有違規  發表於 2014-6-20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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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舉發機關(交通警察單位)舉發駕駛人闖紅燈的逕行舉發(或當場舉發)
沒有必須檢具經過科學儀器(相機或攝影機)取得,足資認定違規事實的違規證據(相片或影片)
才能填註(或填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俗稱紅單)的規定(民眾檢舉例外)

但是處罰機關(交通裁決單位)由於已經直接(逕行)裁決(樓主沒有自動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的前提)
並且作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俗稱裁決書,非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所以樓主(原告)如果不服裁決內容(非不服舉發事實)
必須在收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後的三十天不會因為國定或例行假日改變期間(不變期間)之內,
以原本處罰(處分)的機關(交通裁決單位)為被告,向管轄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裁判費三百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
    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
    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
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
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
亦同。
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
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3 條:(機車一千八百元)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3 條:(不分車種記三點)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

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
    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
    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
    點。
二、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
    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
    。
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    三點。
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
;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
其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 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由下列機關處罰之:
一、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八項由公路主管機關
    處罰。
二、第六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由警察機關處罰。
前項處罰於裁決前,應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
第一項第一款之處罰,公路主管機關應設置交通裁決單位辦理;其組織規
程由交通部、直轄市政府定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 條:               
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
於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三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
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
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本條例之罰鍰,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其分配、提撥
比例及運用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財政部定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7 條: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
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
,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收到罰單沒有照片可以申訴?6180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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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樓主:簡單來說,就是裁決以後,不能陳述處理(俗稱申訴),只能進行訴訟 ^^  發表於 2014-6-20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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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發表於 2014-6-20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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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很認真看完 但是還是有點不懂OTZ..申訴好像有點複雜  發表於 2014-6-20 20:33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youaremyall20  讚: 5
我知道OTZ...他們也只是第三方ˊ_ˋ我絕對不會口氣不好 不過沒照片..真的很難去繳這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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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要您去一趟 監理站 ... ...
本文章最後由 神風小黑貓 於 2014-6-20 23:00 編輯
騎山豬跑山路 發表於 2014-6-20 20:04 收到罰單沒有照片可以申訴?9709
第一個念頭是覺得 詐騙集團 .........

但是看起來又像是真的......1月多的事,6月才收到...真的有點扯 ...

由於舉發機關(交通警察機關),可以從違反日期開始三十日最多延長三個月以內(總計三個月內)為之。
而且處罰機關(交通裁決單位)可以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俗稱紅單)送達(郵寄)之後,
並且超過應到案期限(應到案日期)六十天的三個月以內(總計五個月內),直接(逕行)裁決。
所以樓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俗稱裁決書),裁決日期應該適。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8 條: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舉發單位應於舉發當日或翌日午前,將該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或電腦資料連同有暫代保管物件者之
物件送由該管機關,於舉發之日起四日內移送處罰機關。
前項移送期間其屬逕行舉發者,自違反行為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如有查證
必要者,得延長之,但不得逾三個月。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本條例規定,經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並依本條例規定舉發者,舉發機關應於通知單移送聯記明移送書之日期

文號,或以移送書副本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處罰機關。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44 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未依規定自動繳納罰鍰,或未依規定到案
聽候裁決,處罰機關應依基準表於通知單送達且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之
三個月內,逕行裁決之。但警察機關管轄部分,應於通知單送達且逾越應
到案期限之三個月內,逕行裁決之。
慢車所有人及駕駛人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尚未處結者,警察機關就
受處分人有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可資管制者,得通知公路監理機關依本條
例第九條之一規定辦理。
依本條例規定應處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尚未處結案件,及未滿十八歲
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在其未依規定
接受講習前,得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辦理。

收到罰單沒有照片可以申訴?1703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編輯記錄:由於誤植期間,所以修正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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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21 17:01
哪裡,共同討論教學相長 ^^ 不過這個只是作業容許範圍,通常都會盡速舉發或者裁決。  發表於 2014-6-20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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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黑貓大大 原來還是在舉發期限內~  發表於 2014-6-20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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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山豬跑山路 + 5 感謝提點~長知識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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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神風小黑貓 發表於 2014-6-20 20:45 收到罰單沒有照片可以申訴?9945
由於舉發機關(交通警察機關),可以從違反日期開始三十日以內的延長三個月以內(總計四個月內)為之。
...

不是喔 , 是總共三個月 , 不是 1+ 3 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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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風小黑貓 + 5 感謝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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