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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姚姓男子租用汽車租賃公司汽車代步,而31歲柯姓友人則借用陳姓友人汽車,2人各自因不詳事故肇事,為免除賠償責任,竟雇用拖吊車設計將2車拖到路口製造假車禍,承辦員警追查後發現有異,調閱監視器而查獲。全案依詐欺未遂罪嫌起訴。 李姓員警比對車禍談話紀錄及車禍現場後,發現有與常情不符的異狀,調閱事故地點的監視錄影畫面後,認定疑有假車禍詐領保險金的情形,保險公司因而未理賠。
資訊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620000588-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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