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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卸任總統 月領25萬元

来源: maggie 2014-6-11 05:1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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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我國卸任正副元首均可禮遇,卸任總統每月可領二十五萬元禮遇金,副總統十八萬元,另有辦公事務費、安全警衛、醫療保健等禮遇項目,任期多久就可禮遇多久。包括前總統李登輝、前副總統呂秀蓮、蕭萬長等均仍在禮遇期內
若涉弊就取消
在禮遇期內,卸任總統首年可領辦公事務費八百萬元,之後逐年遞減一百萬元,第四年後則均為五百萬元;醫療保健費每年五十萬元,實報實銷,另供應安全護衛八至十二人,必要時還可加派。
我國卸任總統禮遇由來已久,早在一九七八年就制訂《卸任總統禮遇條例》,當時卸任副總統不在禮遇範圍,二○○一年才修法納入。二○○六年立法院修法將卸任禮遇金由原領薪俸(當時約四十一萬元)縮減為每月二十五萬元,並規範卸任禮遇期與任期相同。
二○一○年八月,立法院再修「阿扁條款」,規範卸任總統若犯內亂、外患、貪污罪,一審判有罪就停止禮遇、縮減安全護衛為二或三人。同年十一月前總統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判刑有罪定讞,因此其卸任禮遇全數取消

資訊來源: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611/35885513/%E5%8F%B0%E5%8D%B8%E4%BB%BB%E7%B8%BD%E7%B5%B1%E6%9C%88%E9%A0%9825%E8%90%AC%E5%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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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1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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