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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通過交通裁決訴訟可委任親屬

来源: ue125u3 2014-5-30 22:57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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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考量交通裁決事件裁罰金額較低,現行委任訴訟代理人都是律師擔任,增加民眾訴訟成本,因此修法放寬訴訟代理人資格限制,原告配偶、三親等內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都可擔任。

同案還修正通過,關於行政收容事件涉訟者,改依簡易訴訟程序審理,並增訂收容聲請事件程序。根據現行規定,外國人受驅逐前由行政機關移民署自行裁定暫時收容,缺乏司法救濟管道,未給外國人說明機會,有違人權,因此修正條文,明定收容聲請事件均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且應訊問受收容人,移民署並應到場陳述。(李英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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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長王金平主持行政訴訟法增定部分條文三讀。周永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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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法放寬交通裁決訴訟可由配偶等親屬擔任代理人。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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