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接到店家遭竊的報案電話,什麼都沒帶就到現場查看,看到一個鬼鬼碎碎的男子,手裡疑似拿著店家失竊物品,就把這個人攔下,告訴他你疑似竊盜嫌疑人,明天到警局驗指紋。我們的政府就是這樣辦事的,沒有章法沒有效率還擾民,我不知道他們是腦殘還是佛心來的,給一次改回原管利順利驗過的機會,如果是後者,那是我錯了,這個真是大有為的攻府啊。
另外沒有警察在場可以攔車檢查嗎?如果這一群是歹徒,攔你的車打你一頓,再把車騎走怎麼辦?不知道哪位大大可以提供他們攔車檢查的依據條文,要放什麼標誌等等,否則遇到類似狀況真不知道怎麼辦,要不要停,不停會怎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