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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葉姓男子前年駕車不慎,把酒駕騎車的蕭姓男子撞倒,蕭因此成為植物人,家屬憤而向葉求償。葉男主張,對方酒駕騎車,換算呼氣酒精濃渡高達每公升0.64毫克,蕭本身也須負責。新北地院法官依鑑定報告確認,肇事主因是葉男未讓幹道車先行,要負7成責任,判賠955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刑事方面,法院認為,案發後,葉男坦承犯行,雖未能達成和解,但葉男已先行支付200萬賠償,犯後態度尚可,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6個月,緩刑2年。民事求償部分,葉男主張,蕭男當時酒駕,理應負一半過失責任。
資訊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1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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