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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超車道已宣導一段時日,但還是有許多駕駛人違規佔用超車道行駛,尤其未依規定以最高限速前進,常造成後方車輛堵塞。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長婁自強指出,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內側車道屬超車道,在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必須以最高限速通過,否則恐面臨三千至六千元罰鍰。
不得持續佔用國道高速公路局表示,高速公路將內側車道規範為超車道後,除了超車使用外,不得佔用行駛,且使用時必須以最高限速通過,例如最高限速一百公里,車輛就必須以一百公里限速通過,超完車再切回一般車道,不得持續佔用,目的就是要讓趕時間或特殊狀況的用路人使用。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警察隊交通組長梅賢齊提醒,若隔壁車道也以最高限速前進、無法完成超車,內側車應自動降速再換回一般車道,若持續佔用或導致後方車輛堵塞,除佔用超車道罰鍰外,造成後方車輛堵塞,還可處六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
梅賢齊指出,依多年處理事故的經驗發現,內側車道若遇到事故,僅能往右邊車道閃避,駕駛通常難以及時反應,因此提醒駕駛人千萬不要佔用超車道,以免發生事故難以反應。
資訊來源: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12/35825958/%E8%B6%85%E8%BB%8A%E9%81%93%E6%B2%92%E9%96%8B%E6%9C%80%E9%AB%98%E9%80%9F%E9%99%90%E6%81%90%E6%8C%A8%E7%BD%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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