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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銷單還得要身障者親自跑一趟?」民眾抱怨,他開車載送身心障礙親友,停放北市路邊公有停車格位可享優惠,事後自行持單前往公立停車場銷單時,卻被要求身障親友本人須到場,但親友本身就是行動不便,他質疑,政府單位這樣的規定恐太僵化死板。
李先生說,家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在台北市駕駛車輛或是搭乘車輛停放在停車格,享有停車優惠,4小時內免費,日前他載家人就醫,在路邊停車格停車,取車時停放時間仍未逾4小時。
行動不便還得跑來因家人行動不便,李先生先行載送家人返家後,自行去公立停車場的管理室銷單,不料卻遭拒,管理室人員要求身心障礙者本人也須到場才可銷單,李先生忍不住抱怨:「家人就是行動不便才領身障卡,結果還是要跑來跑去,真是不便民!」
另名民眾吳小姐也說,就讀國小的孩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常遇到停車收到停車收費單時須帶孩子到場銷單,但平日上班時間孩子都在校上課,且有時前往繳費,因欲洽公的人潮多,孩子經常不耐久候而吵鬧,她得安撫小孩、又要拿文件辦理銷單,她批評:「帶著身心障礙兒去銷單真的很麻煩,政府就不能考慮給我們行個方便嗎?」
政府回應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股長馮世男表示,依「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規定,身心障礙人士停車依規定享有優惠,但限本人使用,4小時內免費。
馮世男說,若是該車輛有懸掛身障停車識別證,且核對證號與車牌號碼一致,停車管理人員就會開立一張0元收費單,逾4小時再行計費,身障者所搭乘車輛也適用。
要確認有無搭乘馮世男表示,停管人員會正常開立收費單,事後須身障者本人到場,持識別證、身障手冊及車輛行照,至公有停車場或本處服務台辦理優惠,本人未到,無法認定為本人搭乘本趟次,難以享有優惠。
資訊來源: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09/35820579/%E6%94%BF%E5%BA%9C%E7%AE%A1%E5%A4%AA%E5%A4%9A%EF%BC%9A%E5%84%AA%E5%BE%85%E5%81%9C%E8%BB%8A%E8%BA%AB%E9%9A%9C%E8%80%85%E9%A0%88%E8%A6%AA%E9%8A%B7%E5%96%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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