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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提醒,10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到明天、四月三十號截止,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如果還未接獲繳款書,應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查詢。
賦稅署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了必須補稅外,應處以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提醒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資訊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7%89%8C%E7%85%A7%E7%A8%85%E7%B9%B3%E4%BA%86%E6%B2%92-%E6%98%8E%E5%A4%A9%E6%88%AA%E6%AD%A2-024948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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