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狗擋路、人摔傷 郵局判賠15萬

来源: maggie 2014-4-22 04:5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0 1362
王姓女子到土城清水郵局寄信時,因踩到躺在地上休息的哈士奇狗兒尾巴,導致她重心不穩,下巴撞到門口白鐵傘架破相。事後王女依《消費者保護法》求償69萬餘元,新北地院以清水郵局任由狗兒進入、躺臥地上,已違反消保法「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期待之安全性」規範,罕見判決郵局應賠15萬餘元
王姓女子在民國101年12月26日下午至土城青雲路清水郵局寄信,轉身時卻被躺在地上的哈士奇大型狗絆倒,害她摔倒後撞到傘架破相,下巴出現2公分撕裂傷。
郵局表示,我國並未立法禁止犬隻進入營業場所,且郵局提供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另據現場監視畫面顯示,王女受傷是因她專注於手上文件、未注意路前狀況,進而因重心不穩而跌倒,與郵局未盡管束犬狗義務無因果關係。
新北地院認為,王女到郵局寄信卻意外受傷,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範疇;另據消保法第7條立法意旨,企業經營者提供服務時,對購買商品空間與附屬設施仍應確保其安全性,但事發時清水郵局並未擋狗進入,這隻哈士奇躺下也占據櫃台與大門之間的通道,害得王女不慎摔傷破相,郵局確未提供「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法院還援引高鐵、台北捷運等企業為例指出,這些企業都會要求消費者攜帶寵物時,均須將寵物包覆於完整容器中,部分企業甚或要求、限制攜帶寵物入內,郵局任由狗兒進入並躺臥地上害人受傷,當然要負起王女損害賠償責任
王女求償部分,其中19萬餘元的醫療費、醫美費用幾乎全遭法院以無理由駁回,僅判准計程車資、美容術後膠帶、醫療費用共4492元。
至於60萬元精神撫慰金部分,承審法官以郵局屬國營企業,資本額1000億元,實收資本額400億元,全國支局數1323家,102年度收入2985億餘元,衡量郵局資本額、獲利程度後,判決應賠償15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資訊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22000458-260106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4-4-22 18:27
收藏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