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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省160元,被依偽造文書罪、詐欺罪起訴!擔任台中市政府委外經營停車格公司收費員的李姓男子,因知悉停車繳費單上若無填載最高總額,便利超商僅會以最低額度20元來收費,李男竟變造2張繳費單,省下160元,但被檢方起訴,得不償失! 有竊盜前科的28歲李男,去年12月間將車停在烏日區高鐵一路停車格內,被開立60元繳費單,但李男用剪貼方式,將60元繳費金額剪下,將剩餘部分黏貼在另一張空白繳費單上,再拿去便利超商繳費,藉此短繳40元停車費;數天後,又如法炮製,短繳120元停車費。 經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核對超商收取的停車費金額與停車管理電腦中的應繳金額不符,察覺有異,報警偵辦,將李男查獲到案。
資訊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11000511-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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