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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ing King180 ABS+motocam光陽不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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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寶 2014-4-14 18:05 只看這個作者
可是今天中午去換機油,順便問了一下老闆,
一般92000
一般特仕沒ABS93500(好像差在顏色)
ABS104000
ABS+行車  108000
以上價格在臺南問的

老闆打電話去經銷問,說ABS+motocam沒有停賣,只是臺南只有配到2台
92#
jlhwu 2014-4-14 19:29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lhwu 於 2014-4-14 20:00 編輯
atlaswhz 發表於 2014-4-11 09:13 Racing King180 ABS+motocam光陽不玩了?5770
各為可能沒寫過專利,通常會在後面claim專利範圍,範圍越大越好.
只要claim:
1.        行車記錄器整合在車體內

我目前也有個新型專利在進行中~申請的範圍絕對不是越大越好~專利範圍就想兩面刃~太大不好~太小也不好重點是專利範圍要寫的精準~
我對這個專利的議題還蠻有興趣的,我來研究看看這個專利公開說明書,看看內容是如何?

若,它的範圍有提到"機車的車殼體"

這確實很難繞過專利(因為型車記錄器就算防水,但,躲在車殼內確實是最好的[不考慮散熱的問題])





這要看一下這個專利申請的時間

因為機車車殼體與汽車車殼體算不是一種,移動交通工具的車殼體
因為汽車車殼體嵌入"攝影機"鏡頭絕對不是這1至2年中才有的
我是先想到VOLVO

若光陽還是想做,可以請他的專利代理人去檢索相關已有的專利來"駁"舉發他公司的專利無效
這還要看申請的前後時間
不過這不是我再這裡三言兩語可以解釋的清楚,且,我也無法解釋

小弟賣弄一下(因為去年一整年我也在進行專利的事情)

有車友提到,是不是可以"預留"安裝行車記錄器的"固定鎖點"或"支架"或"電路"
等"暗示性"可達到同等已經存在的專利
答案是不行的

舉例:比如說某甲,申請了一個"具有發光功能的交通指揮棒"專利
        該專利也通過
某乙,看到此專利生產的產品大賣,心想是否也可以如法炮製?
隨即生產了一批"不具有發光功能的交通指揮棒"一批,

某乙也額外請其他廠商生產"高度可搭配某乙所生產的-不具有發光功能的交通指揮棒的[發光裝置]"
某乙不但在這交通指揮棒在販賣的過程中,暗示它有額外可搭配此不具有發光功能的交通指揮棒的[發光裝置]"
可以做選購

在這種情況下某乙看似沒有直接生產與某甲相同功能的產品
但某乙有沒有侵犯某甲的智產權
~答案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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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15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