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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肇事 救護車司機起訴

来源: ue125u3 2014-4-2 17:23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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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救護車司機欲到醫院執行接送病人任務,途經旱溪西路與精武路口時,闖紅燈撞傷騎機車戴耳機聽音樂分心的男子「阿育」,致被害人頭部、左臀受傷,台中地檢署昨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洪男。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汽車駕駛或機車騎士,開車騎車撥接手機,滑手機都有罰則可罰。但機車騎士騎車時,戴耳機聽音樂,目前都無罰責可處罰,只能呼籲騎士,騎車時最好不要戴耳機聽音樂,避免因聽不到外界聲音而發生危險。
起訴書指出,昱晏救護車司機洪男(30歲),於101年10月17日,沿路播放蜂鳴器並閃燈,駕駛救護車行經旱溪西路、精武路口。雖然救護車執行任務時,得以闖越紅燈,但仍應減速慢行及注意有無來往車輛,始得通過,因「阿育」載耳機聽音樂,通過路口時,遭洪的救護車撞到因此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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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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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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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以後誰敢開救護車阿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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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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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2 19:14
很快就會修法了 XD
這樣以後開車的擋救護車時,就說:"我戴耳機聽音樂沒聽到喔~歹勢~" 就沒事了嗎!?
我記得不是救護車一旦執勤勤務時,有鳴笛及開警示燈

汽、機車不是要讓路過嘛?

雖然是闖紅燈。但是,有明文規定救護車執行勤務時可以適當的違規吧?
應該要判機車罪吧...再怎樣也要讓救護車阿...我個人是覺得騎機車戴耳機沒差~~
救護車闖紅燈時到路口必須要減速看有無左右來車
無車時可以闖紅燈
但是很多救護車到達路口並未減速
時速50的情況下到達路口相遇的時間非常的快
很少人有辦法聽見鳴笛的
消防救護車經過路口紅燈時有優先權.但無絕對路權
8#
singer 2014-4-2 22:45 只看這個作者
大家別被標題騙了.......

檢察官起訴是必經程序
要起訴才能進入司法程序去裁判啦
起訴書最後會寫說救護車駕駛怎樣怎樣的, 最後判決不起訴處分


如果你是機車騎士, 然後檢察官跟你說 "你一定輸的"
連司法程序都不讓你進
你會不會覺得被吃案了


所以, 這是程序問題
請大家睜大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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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在犯罪偵查終結後,放棄對被告起訴的一種處分,一般簡稱不起訴。  發表於 2014-4-2 22:59
台中地檢署昨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洪男。不起訴處分???????  發表於 2014-4-2 22:58
小老婆大魔王singer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jorsindo.singer
9#
singer 2014-4-2 22:48 只看這個作者
aaa111995 發表於 2014-4-2 21:39 闖紅燈肇事 救護車司機起訴6291
救護車闖紅燈時到路口必須要減速看有無左右來車
無車時可以闖紅燈
但是很多救護車到達路口並未減速

只有台灣的法律才會這樣規定
如果今天救護車上面載的是你的親人
你就會感嘆這樣的規定有多爛了

在國外, 聽到救護車接近路口
所有的車必須立刻靠邊並停止
救護車基本上不太減速的

如果有車輛沒有停止撞到救護車
還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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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  發表於 2014-4-3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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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3 10:51
當別人都沒騎車聽音樂的經驗嗎?

大老遠就能聽到蜂鳴器的聲音了,騙誰阿?

把馬路當自家使用的自私駕駛,不可取!

救護車,消防車,警車等,只要蜂鳴器一響,就表示在執勤,擁有絕對路權,刁民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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