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除為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並將自103年4月1日生效。
交通部觀光局說,轄管13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配合該項政策,已於國家風景區內指定66處禁菸場所,並於禁菸場所設置標示牌及請管理人員從事勸導工作,對違規者協助採證送當地衛生局查察處理。
觀光局並函請各旅行業及導遊人員、領隊人員等公、協會轉知會員有關禁菸之規定,同時告知遊客如在國家風景區禁菸場所吸菸,依菸害防制法可處新臺幣二千元至一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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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8國家公園 4月1日起禁菸 配合全國菸害防制政策,自4月1日起,花蓮縣8處國家公園、遊憩特定區、52處公園綠地全面禁菸,違反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花蓮縣衛生局提供)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傳真 10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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