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羊肉,但不賣狗肉,只賣狗肉湯,高雄市政府照樣要罰。高雄市動物保護處獲報茄萣地區一家羊肉爐「老店」疑似販售香肉,採樣結果日前出爐,店內的「羊肉湯汁」竟是「香肉湯」,動保處昨天說,「有湯無肉」仍屬違法,開罰5萬元。
當時在業者冷藏櫃內有肉塊和湯汁各數包,隨即採樣送驗。檢驗報告出爐,令人訝異的是,驗出有香肉成分的竟是那包「羊肉湯」,動保處約談業者,業者表示店內肉品與湯頭都由他自行料理,不知湯汁為何會有「香肉」反應。
全文網址: 羊肉爐店賣狗肉湯 開罰5萬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569283.shtml#ixzz2wxS9nl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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