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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沒吃完 遭索賠千元

来源: maggie 2014-3-25 05:59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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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消費者至吃到飽燒肉店用餐,離去時因食材未食用完畢,店家依未用畢的食材計價索賠一千兩百多元,消費者認為是因食材供應慢且限制用餐時間導致來不及吃完,怒向消保官投訴。消保官認為,店家做法雖無不當,「但高罰金恐不符比例原則。」
林姓男子去年底為慶祝朋友退伍,使用四人兩千兩百七十九元用餐券及七百九十九元現金,與朋友共五人前往板橋區一家吃到飽日式燒烤店用餐,不過離去時桌上仍留有不少菜,餐廳依照「浪費食材、照價賠償、決不寬待」原則,依桌面上所留下的握壽司等計價,雙方敲定再付一千兩百七十八元,並由林男帶回剩餘食材。
林男向消保官申訴指出,該餐廳只提供一個火爐,相關食材供應慢、份量也不足,沒吃飽才加點,又因用餐時間到了來不及吃而被罰錢。他不滿說,不是刻意不吃完浪費食材,而是食材上的慢,一個火爐又沒辦法烤的快,加上用餐時間又到了被要求離開。

資訊來源: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325/35723053/%E9%A3%9F%E6%9D%90%E6%B2%92%E5%90%83%E5%AE%8C%E9%81%AD%E7%B4%A2%E8%B3%A0%E5%8D%83%E5%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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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25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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