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今年2/27跟女友在虎尾發生車禍我騎乘機車遭貨車從右方撞擊,當下被撞飛(雙方速度都不快)
機車左側多處外傷,對方駕駛之貨車只有保險桿輕微擦傷
所幸我與女友並無大礙,也只有輕微外傷
我當下就報警處理
隨後便至醫院稍作包紮後,對方同意賠償我醫療費與修車費用(機車牽制當地車行維修,修好後由對方付款並寄回台中),當下我也同意並願意做和解
目前我和女友傷勢都痊癒,機車也修好並經由我信任之車行老闆檢查、試騎後表示沒問題了
下星期(3/20)我將至當時處理事故之警局與對方簽和解書
請問各位
在和解的過程中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嗎!?(和解書內容!?)
(我們雙方都未經由保險公司處理,對方也未要求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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