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費公帑!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八年耗資四千六百多萬元購置近千輛電動機車供各里辦公處使用,部分里長反映續航力不足且爬坡力差,不符需求,市府一百年起再投入五千多萬元購買千餘輛燃油機車;民政局表示,目前二十九個行政區只剩板橋及新莊近兩百輛尚未全部繳回,以三重區公所為例,回收的電動機車堆置地下室排成一排;市府評估電動機車性能,若損壞程度過高或修繕費用超過車輛價格一成,將直接報廢,目前回收的電動機車估計一半以上須面臨報廢,其餘將妥善分配公務機關,不會浪費。
里長怨不符合需求
三重區錦田里里長陳民哲抱怨,電動機車不實用,每次充電須耗時七至八小時,連續騎一、兩個小時就沒電,平均時速僅三十公里,且充電器易故障,他擔心騎到半路沒電,不敢騎太遠,最後淪為「買菜車」,失去公務意義,他痛批,「只有一個爛字可以形容」!
議員批政策未周詳
三芝區某里長說,三芝幅員遼闊,山坡地居多,電動機車爬坡力不足,根本騎不上去,半路沒電找不到充電站,實在不方便,住在山區的他自領取後只騎過一次便丟在倉庫,幸好前年已繳回市府,換成燃油機車順暢多了。
市議員李倩萍批評,新北市一千零三十二位里長淪為市府錯誤政策下的犧牲品,九十八年度至今,前任及現任市長花費近一億元公帑購置電動機車及燃油機車,當初政策未考慮周詳便貿然執行,浪費人民納稅錢,市府也付出慘烈代價。
此外,李倩萍質疑,里長反映電動機車不符需求不是一、兩天的事,為何拖到今年才完成汰換?市府美其名解決里長問題,實際上釋出選舉利多、討好里長,淪為選舉綁樁的工具。
市府︰回收後分配使用
民政局專門委員葉元之解釋,九十八年前台北縣政府補助各鄉鎮市公所購置九百七十九輛電動機車,推廣低污染減碳電動機車作業要點,市府升格後里長反映電動機車電池續航力不足,使用過程易損壞,維修費用高,一百年補助各區公所購買公務燃油機車,以偏遠地區優先。
葉元之表示,電動機車或燃油機車皆為市府財產,提供里辦公處使用,卸任後須繳回,回收車輛將逐步分配清潔隊、家暴中心、戶政、地政或學校等機關使用,沒有浪費;至於選舉綁樁一說,他嚴正否認。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 砸公帑購電動機車 逾半將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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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回收電動機車改成燃油機車。(記者賴筱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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