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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交通大隊去年底規定,民眾車輛違規遭拖吊,所持行照與違規駕駛人身分不同,或持登記公司車輛行照領車,不得現場繳納罰款,須由裁決所統一把罰單寄給公司或車輛所有人。此一規定引發民怨,貨運司機抱怨說,開車送貨難免違規臨停,他們願意繳罰單,但拖吊場不給領罰單,寄到公司又會被處分,「政府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這樣搞真的很惡劣!」
新北市邱姓貨運司機說,去年底在板橋區開小發財車送貨,找不到車位在路邊紅線違停,不料客戶簽收貨品後,貨車已遭拖吊。
罰單寄回常挨罵邱男自認倒楣搭計程車到拖吊場領車,不料板橋華江拖吊場人員,卻以行照登載是貨運公司車輛,不能領罰單繳納罰款,只能繳納拖吊保管費將車輛領回。
邱先生說,車輛被拖吊已經很難過,罰單寄到公司還要被主管罵:「開車送貨還不遵守交通規則!」邱指出,部分貨運公司還會依開罰次數記點懲處,甚至額外扣薪影響考績。被拖吊已經很倒楣,不准當場繳納罰單,只會害他們再遭責難,實在是很糟糕的政策。
「小職員很困擾」房仲員陳先生也說,年初因機車停人行道遭拖吊,也面臨罰單寄回公司無法當場繳納罰單的窘境,事後公司主管責備說:「跑業務跑到公司車都丟了!你嘛幫幫忙!」陳先生強調,違規被罰沒話講,但罰單寄回公司,「真的給我們這種小職員製造困擾」,況且罰單寄到公司也要郵資,只能說是脫褲子放屁,還浪費稅金。
政府回應新北市交通大隊行政組長陳明安表示,過去曾發生駕駛領罰單卻未繳納,造成車輛所有人或公司被罰滯納金的困擾,去年才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行政送達程序」,明訂罰單限車主本人領取,否則一律郵寄送達。
資訊來源: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305/35679517/%E6%94%BF%E5%BA%9C%E7%AE%A1%E5%A4%AA%E5%A4%9A%EF%BC%9A%E5%85%AC%E5%8F%B8%E8%BB%8A%E8%A2%AB%E6%8B%96%E7%AB%9F%E4%B8%8D%E5%87%86%E7%8F%BE%E7%B9%B3%E7%BD%B0%E6%AC%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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