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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撞死4條命 法官輕判2年4月

新聞裡面也有提到了,肇事主因是因為白色轎車未依號誌行駛,並不是死了四個人就一定是對方的錯吧,他吸毒開車不對,但這跟這起車禍的發生原因似乎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法官判決總不能只靠一句將心比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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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 路上遇到 轉彎不打方向燈和闖紅燈的,真的很討厭  發表於 2014-3-1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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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1 05:24
一個未禮讓直行車  也無視燈號就違規左轉

一個無照駕駛又吸毒

該怎麼說呢~~~  兩邊各50大板吧吸毒撞死4條命 法官輕判2年4月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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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1 05:24
................這世界怎麼了
第一次看到這種事   太誇張了吧
同理可證.....喝酒,也不代表無法安全駕駛,對吧?
有時候,我們很難理解,
法律,是這樣子的判別是非公理嗎?
16#
ea10 2014-3-1 00:59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ea10 於 2014-3-1 01:00 編輯
黑雪姬 發表於 2014-3-1 00:37 吸毒撞死4條命 法官輕判2年4月287
同理可證.....喝酒,也不代表無法安全駕駛,對吧?
有時候,我們很難理解,
法律,是這樣子的判別是非公理 ...

沒錯喔...  喝了酒的確不代表無法安全駕駛阿
所以原本的185-3需要客觀事實證明無法駕駛才會成罪
之後因為全靠法官自由心證難以判斷且不客觀而用行政罰則的酒精濃度為判斷標準
現在因為酒駕過於頻繁加上用行政罰則的標準有爭議所以才直接把185-3加上了酒精濃度的要件
所以現在酒駕是以血液酒精濃度"或"不能安全駕駛(兩者其一)

但毒品只有不能安全駕駛才會成罪
所以沒辦法證明到讓法官形成確信他不能安全駕駛的時候
法官依照罪疑惟輕原則只能當他可以安全駕駛阿
舉證責任在檢察官   要怪也是怪檢察官沒辦法舉證吧......
不然就叫立委諸公修法吧
這種8成去搓了拉

不合理的都有問題
蠻多類似的案件,判決都不同
我們的法官的自由心證太偉大了!!
問一個問題,駕照是啥東西?

既然沒有作用,我們幹麻要考駕照?

大家都無照駕駛就好啦!

這種是非題,卻變成申論題,鬼島就是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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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台灣的司法制度始終是個大爛坑!  發表於 2014-3-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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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1 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