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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交通局今天指出,五都編列交通罰款大致相當,並無高雄市罰款比雙北還多的情形,也表示約9成事故肇因違反交通規則。 市議會發布新聞稿指高雄市交通罰款預算居六都之冠,人均繳交罰款新台幣568元是六都之首。 交通局從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網站資料取得,台北市民國103年編列16億5000萬元、新北市103年編27億2500萬元(合計警察局與交通事件裁決處);台中市103年編約15億元(合計警察局與交通事件裁決處);台南市103年編8億7400萬(合計警察局與交通事件裁決中心),高雄市編列15億8000萬元罰款收入。 交通局表示,統計顯示,約9成交通事故肇因不遵守交通規則,交通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依法裁罰,並未將人民當提款機,而是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不得不為的作法。 交通局籲用路人維護交通秩序,遵守交通規則,才能確保安全也不虞受罰。
資訊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4%BA%A4%E7%BD%B0%E6%9C%80%E5%A4%9A-%E9%AB%98%E5%B8%82%E5%BA%9C%E9%A7%81%E6%95%B8%E6%93%9A-113743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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