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小憂鬱 於 2014-2-23 15:27 編輯
heep12345h 發表於 2014-2-23 15:04 ![車禍後修車買車的選擇7960]()
其實不能這樣算
最多只能用 4W*0.7的方式去跟對方要
其他就是自己要負擔
對齁
但我覺得上一個回覆有點問題 邏輯不通 這邊重新回復好了
(原則)民法的損害賠償 原則是恢復原狀 (假設新車價 三代8萬 二代6萬)
這起事故中 造成財損4萬(維修金額) 代表二代殘值剩2萬
而責任是對方70% 自己30%
那麼 以原則來說 對方要負責維修金額4W*0.7=2.8W 自己要負擔4W*0.3=1.2W
車子恢復到原狀(殘值2萬 維修4萬 總額6萬)
但!!!
(例外)
因為摩托車的總價額不高 通常可以在協議過程中就談妥 不用司法程序
如果你提出要求 買新車 舊車過戶給對方(或者你處理 金額抵償對方賠償金額)
對方負擔2.8W(維修金額70%)+2W(二代殘值)=4.8W
你自己負擔1.2W(維修金額30%)+2W(三代與二代價差)=3.2W
這樣就有新車騎了 日後爭議也較少(如果採用維修方式 日後很難不保有什麼瑕疵 又會扯上關係)
如果對方經濟能力許可 我想對方會接受這種提案的
另外 關於維修問題
我不認為 有損壞的物品都換新品 然後按照程序正確安裝的維修車 會不比新車
車子說穿了 就是一堆零件組裝而成的 壞的換新 就沒事了
只是 有些東西 可能沒有診斷到損壞 因此沒有更換 在之後的使用才產生問題
因此才會有 維修車不比新車的說法 但這是錯的
老實說 在協議時 我建議先以(例外)的方式向對方協議 並強調 這樣之後問題比較少(沒診斷出來)
如果對方經濟不許可 或者態度很強硬 那才採(原則)的方式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