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jkyoz013 於 2014-2-23 04:47 編輯
信件編號:M1030218003
正本:
副本:
發文日期:10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北市監士字第1030000611號
標題:魚眼投射燈具相關
附件:
親愛的 ,您好:
您於103年2月18日寫給本站的電子郵件,我們已經收到了,本站很重視您的問題,在此特別為您說明如下:
很感謝您對魚眼投射燈具問題的關心,機器腳踏車改裝HID頭燈(氣體放電式頭燈),係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第2點2項機車頭燈變更規定略以:「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後申請變更者,須經機器腳踏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其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至於頭燈是否為魚眼型式法規未有限制。
您對本案如有相關疑義或建言,歡迎電洽27630155分機711承辦人簡瑞興聯絡,或再次將意見反映於本站站長信箱網頁(http://shilin.thb.gov.tw/),如果您滿意我們的處理情形,也期望您能告訴我們,給我們鼓勵與支持,謝謝您!
敬祝 健康愉快
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站長 敬上
各位有看到盲點了嗎?HID需要檢驗辦理變更,但對於魚眼型式的燈具沒有法規限制,
所以....鹵素燈改魚眼燈具不再是個問題(?) 但是要有燈光會變更暗的心裡準備這樣...... (雖然燈型是會很漂亮....)
原本就私自使用HID的車友....只能說....請自重.......要改,就要有被抓的心裡準備!(合法HID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