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民眾今早開車經過高市三民區大順、九如路口,車輛行進間遭交通警員攔下,帶班小隊長見黃男沒繫安全帶,對他開出1張罰單,黃男接過罰單後沒有多注意就離去,但不久就發現警員開單竟寫「駕車未繫安全帽」,直呼:「看到鬼!政府規定開車要戴安全帽?」黃男認為太離譜了,難到警員是故意開玩笑,交通法規沒這條吧,看到這張罰單真是好氣又好笑。
不過黃男也說,自己違規,願意受罰,會去繳這張罰單。高市交通大隊逕舉組聽到「駕車未繫安全帽」哈哈大笑說:「沒有這種罰單。」交大副大隊長陳文瑞表示,應是警員一時疏失大意,警方會以掛號信通知當事人進行更正。開單的高市交通大隊第三中隊三民二分隊分隊長許瑞楠坦承是小隊長疏失,是匆忙之間寫錯字,要寫安全帶寫成安全帽,會與當事人連絡更正;交大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1千5百元罰鍰。
資訊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221/348714/%E7%9C%8B%E5%88%B0%E9%AC%BC%EF%BC%81%E3%80%8C%E9%A7%95%E8%BB%8A%E6%9C%AA%E7%B9%AB%E5%AE%89%E5%85%A8%E5%B8%BD%E3%80%8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