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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鄉羅姓民眾去年8月駕車南下新營,回程時因ETC餘額不足,遭國道北區工程處裁罰1800元。民眾19日投訴指出,接獲催繳通知時已立刻回儲500元,如今卻接到6張罰單,希望相關單位協助申訴。 中壢監理站站長朱詩蘅說,國道北區工程處針對民眾開出罰單,緣由為「經催繳而未繳」,不過若據民眾指述事後已回儲500元,應不致在未扣款的情況下遭到行政處分,羅姓民眾若對此有疑慮,可主動與中壢監理站聯繫,由站方協助申訴查詢。 龍潭鄉羅姓民眾去年8月駕車前往新營,回程因ETC儲值餘額不足,行經新營、斗南、員林、后里、造橋、樹林收費站ETC車道時,遭國道北區工程處裁罰補繳。民眾接獲通知後,於9月底重新儲值500元,孰料北工處仍於10月間以未繳款為由,開出6張300元罰單。 羅姓民眾氣憤指出,今年初驗車時,才赫然發現有6張罰單未繳,查詢得知原來是補繳ETC500元儲值未被北工處登錄。詢問中壢監理站時,站方人員也搞不清楚來龍去脈。協助處理申訴的縣議員張肇良認為,民眾明明已在時限內儲值,為何還會接到未繳款催繳罰單?顯示公部門出現嚴重瑕疵。
資訊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220000549-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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