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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民王仁志從去年7月底,2個月內騎乘偷來的贓車在街頭搶奪婦女皮包,連作7案,他犯第7件時,被害婦人騎機車追趕,在一處交岔路口撞倒王仁志,高喊搶劫,經路人和警員圍捕送辦。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結,依2件《竊盜罪》判他6個月,另依5件《搶奪罪》判他3年,合併執行3年6個月。
一審判決書指出,王仁志(30歲)2個月內連作案7件,他從去年7月22日開始作案,當晚他先偷一輛機車,隔天中午騎贓車在台南市搶了一名鄭姓女子的皮包,裡面有現金1千元及身分證件等物,隔天又搶了方姓女學生皮包,得逞後逃逸離去。
同年8月7日下午3時,王仁志又偷了徐姓男子機車,2個半小時後,王騎贓車至永康區大武街中華陸橋下時,搶奪李女放在機車座墊上的皮包,內有手機及現金約3500元等物,得手後逃逸。隔天晚上,王又當街搶了葉姓女子皮包,內有2萬元現金和3支手機及身分證件等。
8月14日晚上,王仁志在北區公園南路與北忠街口,見林姓女子一人騎機車經過,見林女手提包放在踏墊上,王騎贓車自後接近,趁林女不及防備之際,搶走包包後離去,林女不甘被搶,騎車隨後追趕,在北區公園南路與公園路口撞擊王男,人車倒地後被捕。(辛啟松/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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