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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讓她嗅覺神經 受損 雞排女 獲賠近百萬元

来源: maggie 2014-2-5 06:13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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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姓女大學生4年前在新北市被王姓機車騎士撞傷,嗅覺神經受損,高女以家中經營雞排攤,嗅覺受損嚴重影響到她未來工作,向法院訴請王男賠償,高等法院判決王須賠償高女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損失共94萬多元確定。
判決指出,99年11月高女騎機車,被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的王男騎車撞倒,導致她顱骨骨折、嗅覺神經永久受損的重傷害。事後高女提起民、刑事訴訟,王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4月確定。
王男辯稱,發生車禍他並無過失;就算他有過失,高女索賠金額過高,請求減輕賠償金額。
高院依據事故鑑定報告,認定王確因違規肇事,應負賠償責任;審酌高女僅20多歲,年華正盛卻喪失嗅覺功能,且因車禍受傷影響到她日後從事雞排攤小吃工作,判決王應賠償94萬多元,全案定讞。

資訊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205000347-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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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就沒什麼好說了~  
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就說,硬是要冠上一個未兩段式是怎樣??


94萬,強制險+第三責任險,一毛錢都不用付吧~
交通事故地點是在新北市新莊區的中正路新莊路口

1.高姓女大學生是被載的
2.王姓機車騎士行駛路線有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標誌, 左轉須兩段式無誤.

因為高姓女大學生是被載的, 載她的騎士也有未善盡注意車前狀況的責任
所以王姓機車騎士負80%過失責任, 載高姓女大學生的騎士是高姓女大學
生的使用人, 負20%過失責任.
自己的錯,把人嗅覺撞壞了,沒得好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