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女子在轎車被拖吊車拖走後一路追奔,還用鑰匙打開被拖吊的轎車,儘管王女事後辯稱,是希望可取回車上的現金、筆電,但她不僅右腳被拖吊車輔助輪壓傷,還因妨害公務吃上官司。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王姓女子將轎車停在羅東鎮1家鞋店前的黃線上,宜蘭縣警察局交通隊將轎車架上拖桿、輔助輪拖離停置處,王女發現車被拖走,還正往路口方向行駛。
王女遂追奔拖吊車,拍打轎車車窗,拖吊車上的員警探頭勸告說:「小姐要去領車喔,不要站在旁邊,危險喔。」但王女仍跟隨拖吊車,並從皮包中取出鑰匙打開轎車的左前門。
員警見狀後高喊:「小姐你不要這樣開!」王女也因太靠近轎車,右腳被及時停住的拖吊用輔助輪壓傷,王女被送醫治療,還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王女辯稱,想取回車上工作用的筆電、現金,才拍打車窗想與員警溝通取回,並未隨拖吊車前進等語,但經勘驗錄影光碟後,法院認為王女無視員警數度警告,有妨害公務執行犯意與行為,因此判她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
資訊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24000456-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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