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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號誌害撞車 國賠7千

来源: maggie 2014-1-19 05:32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3 1994
高雄市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附近路段為交通要道,兩年前一名車主駕車行經南京路,依號誌指示右轉,與同向直行騎士擦撞,車子修繕1萬多元,車主認為號誌設計不當,請求國家賠償,法官認為交通局在事發2周後立即改善該處號誌,顯見設計的確有誤,上個月判交通局須賠車主7千多元,交通局不服將提上訴。
方姓車主2年前駕車行經鳳山區南京路與國興街交叉路口,欲右轉進入衛武營都會公園時,同向在慢車道直行的王姓機車騎士見狀閃避不及,雙方發生擦撞,方男右車車頭損壞、王的機車左側毀損。
雙方依燈號行駛
事發後,方男不甘支出修車費1萬3850元,認為當時行駛外側快車道時,依右轉箭頭綠燈號誌指示行駛,才和同向綠燈直行的王姓騎士發生車禍,顯然當地交通號誌設計有誤,因此請求國賠。
交通局事發2周後以「因應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開放後人車增加,分散車流」為由,改善該處交通號誌,但卻否認號誌設計不當,且提出「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指肇事主因是汽車駕駛轉彎時未讓直行機車先行所致,與號誌無關。
安全島妨礙視線
但法官認為,該處號誌快車道的右轉箭頭綠燈與慢車道直行箭頭綠燈並行,顯有衝突,且當地劃分安全島、行道樹,視線易遭妨礙,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並未考量號誌設置是否得當,僅由路權歸屬為肇因研判,為片面鑑定,加上交通局事發後2周也改善該處號誌,因此判交通局敗訴,須賠償當事人7235元。
交通局主任秘書張淑娟表示,號誌改善早已規劃,與事故發生時間接近只是巧合,並非設置不良,交通局不服判決,將提起上訴。
請求國家賠償要件
可請求國賠情形: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請求程序:
˙請求國賠應以書面載明事實、理由及證據,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
請求時間
˙自請求權人獲知損害時起2年內
˙自損害發生時起5年內
資訊來源: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19/35589524/%E9%8C%AF%E8%AA%A4%E8%99%9F%E8%AA%8C%E5%AE%B3%E6%92%9E%E8%BB%8A%E5%9C%8B%E8%B3%A07%E5%8D%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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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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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申請國賠都已經不知道要花多少時間了....
再上訴上去真的只是申請一個"起毛"的而已錯誤號誌害撞車 國賠7千4533
3#
howkins 2014-1-19 11:02 只看這個作者
上禮拜去中和經過中正橋要下橋時看到路標,
右轉中和板橋一右轉挫屎!怎麼是環河這要騎到哪去?
下了橋連人在哪都不知道,見鬼了啥路標!!
明明下橋直走就永和路直走接景安路,標那啥鬼路標!!
看!!趕聚會還中槍!!台灣的路標真是好樣的!!
4#
bency 2014-1-19 22:22 只看這個作者
殺人決策居然只賠7000,真是太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