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去年行駛過國道收費站時,被員警發現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而攔下開罰3000元。但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院日前判他敗訴,現在除3000元罰款外,他還需付裁判費300元和證人旅費602元。
《蘋果日報》報導,一名楊姓男子去年3月開車行經國道3號七堵收費站時,被員警發現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而攔下開出3000元罰單。但楊姓男子認為他的車窗有貼反光玻璃紙,員警應看不到後座情形,因此提出行政訴訟。
台北地院審理時,員警提供了現場錄音。錄音中楊姓男子在員警取締時先辯稱:「(後座的)那個坐墊不夠高。」還向員警求情「拜託!不要這樣子。」法官從錄音判斷,後座乘客的確沒有繫上安全帶,因此判楊姓男子敗訴。楊姓男子現在除了3000元罰單外,還需付行政訴訟裁判費300元及傳喚警員作證的證人旅費6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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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座沒繫安全帶還提訴訟 敗訴賠更多 - 自由電子報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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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姓男子因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而被攔下開罰3000元,但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院日前判他敗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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