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常在慢車道旁劃設機車優先道、機慢車優先道,很多汽車駕駛望文生義,只要車旁、車後沒有機車行駛或空間很大,就大剌剌開車上道,反被逕行拍照舉發,也造成優先道不僅未保障機慢車路權,更讓吃紅單的汽車駕駛人大罵是自己中文不好,還是優先道根本是坑錢優先道,「借道」一次900元起跳。
四處送貨的靳姓男貨車駕駛幹譙說,行駛台北市只要發現「機車專用道」這幾個字,就算專用道上沒車,也不會開過去,又不是和錢過不去。
優先無排除意思靳男說,但在北市以外的縣市,多是出現「機車或機慢車優先道」,只要發現前方一般車道塞車或車況不佳,優先道上又沒車,依「優先」字義,順理、順勢借道一行,居然吃上「佔用優先道」紅單,半天薪水就不見。
對法令文字嫻熟的檢察官們也認為,「優先道」字眼,應沒有排除其他種車輛使用意思,只要優先道上的車況、空間許可下,其他車種當然也可順道行駛,但遇前方機車慢速、擋道,不得超車或按鳴喇叭催促。
教育部訂頒的《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也解釋,專用,是「專供某些人或某種需求而使用」;優先,則是「在次序上先實行」,沒有排除意思。
但警政署表示,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規定,機車專用車道,是指示僅限機車行駛的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同規則第174之1條規定,機車優先車道,則是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的機車,優先行駛的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佔用行駛。
應改標禁行汽車汽車違規行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以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裁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綱友SURE說,機車優先道「真是挖好大一個洞叫人跳」;TEAM也反映:「在北港往新港的路上也有這樣的陷阱,那裡抓很大喔,還有看過警察在錄影的。」WROTE則指出:「這種名稱真是一個大陷阱,聽起來就是讓機車先走的意思,並不是汽車不能走,除非把機車優先道改為機車專用道,或是禁行汽車,這樣才不會讓人誤解。」 政府回應 交通部路政司運輸管理科長廖謹志說,機慢車優先道是2000年因應地方政府用路特殊需求而新設,法規明定其他車種僅能「借過」,不能「借道」,若汽車駕駛人因「優先道」名詞而產生用路誤解,將研議、檢討此一名詞的適當性。 資訊來源: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18/35587937/%E6%94%BF%E5%BA%9C%E7%AE%A1%E5%A4%AA%E5%A4%9A%EF%BC%9A%E3%80%8C%E6%A9%9F%E8%BB%8A%E5%84%AA%E5%85%88%E3%80%8D%E5%BC%95%E8%AA%A4%E8%A7%A3%E6%B1%BD%E8%BB%8A%E8%A1%B0%E6%8C%A8%E7%BD%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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