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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門一催騎上人行道,周先生載老婆去上班,違規騎上人行道被警察攔下開單。周先生不願意簽名,想不到罰單上卻無中生有出現他的名字。 越講越生氣,周先生親自示範簽名還不夠,還拿出信用卡證明自己的簽名筆跡,和罰單上的大不同。 仔細看看兩者差別,罰單上的周方方正正,信用卡上親筆寫的則是比較圓滑。其他的字,也像是不同人寫的筆跡明顯不一樣。 警方解釋,當事人不簽名不收罰單,還是會把罰單寄過去,不管違規的人簽不簽名,都不影響開罰,所以沒必要去偽造簽名。這場羅生門,雙方各說各話。周先生打算申請筆跡鑑定,如果發現是警察偽造簽名,打算提告。 資訊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113002069-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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